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田县和谐新村第二期规划砂砾石道路建设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由企业全额垫资建设。项目业主为和田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和田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和田县境内,全长47.165km;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14年12月26日开工,2015年1月26日交工,总工期30天。
2.2本项目此次施工招标为3个标段,监理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路基、路面、管涵等工程。
项目名称 |
工程所在地 |
长度(km) |
公路 等级 |
工程内容 |
和田县和谐新村第二期规划砂砾石道路建设项目 |
和田县和谐新村 |
14.291 |
四级 |
路基、路面、管涵 |
和田县和谐新村第二期规划砂砾石道路建设项目 |
和田县和谐新村 |
16.6 |
四级 |
路基、路面、管涵 |
和田县和谐新村第二期规划砂砾石道路建设项目 |
和田县和谐新村 |
16.274 |
四级 |
路基、路面、管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具有《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备案登记证》,且施工投标人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及从业范围的建设从业单位,并在有效期内的,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监理标段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丙级 (含丙级)以上资质,且监理投标人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及从业范围的监理单位。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有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1)因公路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合材料款等债务问题,曾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保全的;
(2)被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9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 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 (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备案登记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企业全额垫资承诺书原件先到和田县交通运输局进行资格审查,再到和田县反贪局登记备案,通过后到和田县工商局审查营业执照,最后到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相关证件必须齐全)。
4.2每个合同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00元,参考资料册每套售价¥200.00元,每个合同段监理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勘察现场时间:2014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10点30分,在和田县交通运输局(地 址:和田市和谐花园6号楼3单元302)集合,统一出发,不另行安排时间。
联系人: 乃比江 联系电话:13999657062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22日11:00时,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所有投标书应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每个施工标段应提交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投标保证金,每个监理标段应提交壹万元人民币(¥10000)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田日报》及和田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和谐花园6号楼3单元302室 地 址:和田市北京西路60号
邮 编:848400 邮 编:848000
联系 人:乃比江 联 系 人:丛焱
电 话:13999657062 电 话:13999656199
传 真:0903-2522932 传 真:0903-2032088
2014年12月2日
关键字: 2222和田县和谐新村第二期规划砂砾石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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