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战略合作网讯: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度碳排放申报及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核查机构应按任务分工(见附件)开展核查工作,保质保量交付核查结果。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统一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开展;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核查,按照《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细则(试行)》《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开展。
(二)工作时限。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和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在6月10日前完成。全国碳市场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
(三)资料提交。核查机构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核查工作方案》及以下资料:
1.对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应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通过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提交文件评审表、现场核查清单、不符合项清单、核查结论等相关资料,并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
2.对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核查应提交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以及核查过程涉及的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二、复查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核查工作结束后,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对核查结果开展复查,提交复查成果,并对核查质量实施考评,对核查服务进行评价。
(二)工作时限。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复查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复查工作在7月30日前完成。全国碳市场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复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核查及复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核查机构及复查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核查结果须经排放单位确认,并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各单位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切实对核查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将建立核查工作管理制度,对核查质量考评结果实行信用管理。
(四)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严守保密、核查及复查工作纪律,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各单位应按照我市疫情防控统一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重庆市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7日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
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排放单位。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41622.html
各有关单位: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度碳排放申报及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核查机构应按任务分工(见附件)开展核查工作,保质保量交付核查结果。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统一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开展;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核查,按照《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细则(试行)》《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开展。
(二)工作时限。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和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在6月10日前完成。全国碳市场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
(三)资料提交。核查机构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核查工作方案》及以下资料:
1.对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应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通过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提交文件评审表、现场核查清单、不符合项清单、核查结论等相关资料,并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
2.对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核查应提交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以及核查过程涉及的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二、复查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核查工作结束后,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对核查结果开展复查,提交复查成果,并对核查质量实施考评,对核查服务进行评价。
(二)工作时限。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复查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的复查工作在7月30日前完成。全国碳市场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复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核查及复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核查机构及复查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核查结果须经排放单位确认,并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各单位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切实对核查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将建立核查工作管理制度,对核查质量考评结果实行信用管理。
(四)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严守保密、核查及复查工作纪律,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各单位应按照我市疫情防控统一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重庆市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7日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
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排放单位。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41622.html
关键字: 重庆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
碳中和战略合作网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碳中和战略合作网:xxx(署名)”,除与碳中和战略合作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者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13552701370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碳中和战略合作网)”的图片或文字,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意味着碳中和战略合作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网站http://www.jnzlhz.com
相关资讯
- 国家发改完善碳核算体系 搞好用能权和绿色电力交易试点 2022-09-26 16:15:35
- 碳核算方法论:双碳背景下优化调整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思考 2022-09-21 15:42:56
- 组织碳排放核查声明认证证书 2022-09-21 15:32:14
- 碳核算是应对欧美碳关税的基础 2022-09-21 14:27:58
- 企业碳盘查:“摸清家底”能力待加强 2022-09-12 16:13:01
- 碳盘查碳核查有什么区别,四个方向带你分区碳盘查碳核查 2022-09-12 16:07:10
- 联动式碳服务窗口为绿色发展添动力 2022-09-12 15:58:29
- 碳核查是什么?企业为什么要做碳核查 2022-09-12 15:56:27
- 山东设置1.5分碳排放核查资质“关键分” 2022-05-30 16:49:55
- 碳核查:当好双碳市场的“检察官” 2022-05-24 16: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