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公布数据说,到目前为止,全国53个在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中,有8个项目未获环保部批复。这就意味着,这15%的在建煤化工项目实际上是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此数据一公布,立即又有人披露说,其实以往几乎所有煤化工项目都是先上车、后买票,未获得全部批文就开始动工建设。以国家能源安全为己任、以清洁利用为目标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居然是一个“未批先建”的“违法”产业,想想也是醉了。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项目未批先建呢?仔细分析一下这些项目“违法”的原因,还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耗不起!”“违法”企业众口一词。
作为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作为环保要求特别高的产业,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需要各项审批手续,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我国目前的项目审批制度并没有“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批不批、什么时候批,你不能问,也问不出来。一个现代煤化工项目,一套审批文件要批下来,至少要三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兖矿榆林煤制油项目早在2006年就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建设路条,但直到2014年9月才获得核准。审批时间长,除了政府只讲程序不讲效率的拖踏作风以外,还有一个不能说出口的原因,那就是国家对发展煤化工的政策仍不明朗,不好操作。对手中握着项目生杀大权的官员们来说,批还是不批,批谁的不批谁的,谁也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
张长官说该批东家,李长官说该批西家,平衡来平衡去时间就拖下来了。问题是企业拖不起。如果等所有手续办妥再建,这期间的各项成本不算,市场也早发生了变化,用企业的话说,黄花菜都凉了。于是乎,很多企业只好明知故犯,铤而走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边建设边报批,最好等手续办下来了,项目也建好了,皆大欢喜。一旦时间没对上,企业只能认倒霉。
就因为太耽误事儿,李克强总理在今年2月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要给政府机构增加“审批限时办结”的制度设计。但对煤化工项目来说,什么时候能够享受到这样的改革红利呢?
还有一些煤化工企业的未批先建是被逼出来的。
这些年,有煤炭资源的地方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都在大张旗鼓地招商引资,引入外来资本开发本地煤炭资源。即使是眼下煤炭价格低迷,在各类媒体上,煤炭资源地的招商引资广告也并不鲜见。
不过,现在资源地政府已经不像若干年前那样,只要把煤挖出来卖掉获得了税收就满足。他们现在讲究的是煤炭深加工和资源就地转化,以此获得更多、更大的经济利益。一旦竞得了煤炭区块的开采权,企业就算是进入到上项目的快车道,当地政府一催再催,以便资源优势在自己任内就能转化为经济优势,转化为财政收入,转化为就业,转化为政绩。
为此,很多地方都出台规定,竞得煤炭开采权多长时间内如果不启动项目建设就要收回已转让的煤矿,收回已划拨的土地。这就逼得企业不得不考虑,不上项目,倒是遵守了“国法”,但却会违反“地方法”,从而失去好容易抢到手的煤矿、土地,前期为获得这些煤矿和土地所付出的代价就白费了。于是,不少企业为了保住资源开采权不得不未批先建项目。
而众多煤化工企业敢于未批先建,关键的原因正是政府的纵容。
每一个现代煤化工项目不但投资动辄数以百亿元计,其经济拉动和产业拉动作用都非常明显,而且大多数现代煤化工项目都有国企的身影。因此,每一个煤化工项目几乎都是“省长工程”、“市长工程”。只要项目开始了前期论证,地方政府就会想办法推动项目上马;只要项目上马了,就会推动其建成。
即使明知其未批先建,不但不会处罚企业,反而会不遗余力地帮助企业推进项目建设。山西某个未能通过环评的煤制油项目,就是山西省的“省长工程”。据说,当时主管的副省长每天都要跟踪该项目进度,而省长则每周跟踪一次。
有地方政府做坚强后盾,相关企业不但不怕先买票再上车,而且还敢四处得瑟。事实上,政府审批部门还真没什么办法。就说目前已经浮出水面的这15%的“违法”项目,哪一个投资都至少数十亿元计。很多项目被发现“违法”时已经完成了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投资。
政府怎么办?关掉吧,投资绝大部分来自国有银行,损失了算谁的?再说,都是国有企业,罚来罚去还不是罚国家的钱?最后也只能说说闹闹,修修补补,“违法”看上去“合法”了事。一位企业家的说法很有代表性。他说:“大多数煤化工项目中的企业资本金投入都不到30%,其余几十亿元上百亿元的投资都是国有银行贷款。这么多资金投进去,不让生产,损失谁来担?只要建起来,总有办法能开工。”
很显然,按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要杜绝未批先建项目几乎是不可能的。
有一个现象挺有意思。到现在为止,确实有一些煤化工项目停建了,但没有一个是因“未批先建”受罚而导致停建,而是因为市场变了,再上煤化工无利可图了。这再次说明,最能让企业俯首贴耳的,不是政府的审批权,而是市场。
碳中和战略合作网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碳中和战略合作网:xxx(署名)”,除与碳中和战略合作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者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13552701370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碳中和战略合作网)”的图片或文字,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意味着碳中和战略合作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网站http://www.jnzlhz.com
相关资讯
- 2024 第二届上海国际碳中和科技展览会 2023-12-13 16:00:42
- 中国减碳路如何跨越“气候变化陷阱”? 2022-10-20 13:45:39
- 21省1738家全国碳交易企业名单 2022-10-04 11:12:28
- 《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正式印发 2022-10-04 11:02:09
- 内蒙古出台两项政策:碳达峰下保障保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2-09-29 14:53:55
- 国资委 | 各央企要“一企一策”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2-09-26 16:02:21
-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上的致辞 2022-09-26 15:56:10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绿色低碳系列典型征集活动的通知 2022-09-21 16:53:19
- 工信部:六大任务两大行动 促进工业领域碳达峰 2022-09-21 14:31:59
- 解振华特使:全球气候变化已从未来挑战变成眼前的危机 2022-09-21 14:26:52